[摘要]今后看病或將按病種、按服務來收費,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將逐步取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鼓勵港澳臺和外資來粵開醫院,醫生可以多點執業。

廣東試點按病種“打包”收費及醫生多點執業
省政府日前下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以下簡稱《要點》),要求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待遇水平,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推行大病保險“一站式結算”。
文/記者魏麗娜、葉卡斯(除署名外)
廣東要推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提出到今年年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等多項內容。
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
《要點》提出,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或公立醫院床位數達到總量75%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公立醫院。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已開設特需床位的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量不得超過其診療服務總量的10%。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和建設標準,公立醫院病房應當以3~6人間為主。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超常裝備大型醫用設備,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
《要點》規定,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或公立醫院床位數達到總量75%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公立醫院。
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治療價格
《要點》要求,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完善財政補助機制,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醫院加強成本控制管理等措施分擔。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加快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開展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試點,逐步實現按成本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禁止向醫務人員下創收指標
《要點》還要求,嚴禁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兑c》規定所有縣(市、區)至少建1家平價醫院,平價診室占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門診資源10%以上,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使用平價藥包。
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
在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方面,《要點》要求推進管辦分開,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的責權關系。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強化任期目標管理和問責。
推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到今年年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要點》指出,力爭到2014年底,全省民營醫療機構床位數和診療量占比達到20%以上。
《要點》要求出臺進一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的試行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醫師多點執業手續,放寬醫師多點執業條件,消除阻礙醫師合理流動的不合理規定。
大病保險“一站式結算”
《要點》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7%以上。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繳費標準、待遇水平、信息系統和管理服務。政府對城鄉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20元。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規范大病保險服務管理,推行大病保險“一站式結算”。
什么是
“按病種收費”?
今年6月,寧波72個病種“打包”付費試點。72個病種涵蓋消化道、心血管、骨科、泌尿系統、眼科、腫瘤和婦產科,均是常見病、多發病。
“打包”付費是按病種付費的通俗說法。與傳統的按醫療項目逐項累計不同,它把患者從確診入院,按診療規范接受治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發生的全部費用“打包”,根據不同病種確定各自合理的定額,據此結算。換句話說,凡屬這72個病種范圍,市民到試點的醫院就診,不管實際費用多少,均按“打包”后的定額“一口價”結算。它包括床位、護理、檢查、檢驗、治療、藥物、手術、麻醉、材料等費用,包含治療過程中出現的并發癥相關費用,不包含伙食費、陪護費、個性化醫療需求費用。 (寧波日報)
亮點
1
推進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推動成立醫療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積極推進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推進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應用,探索異地就醫憑卡結算。
2
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
對臨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物,不區分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即按日均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實行價格保護。取消低價藥品入市價,鼓勵生產企業生產供應低價藥品。
3
嚴厲打擊藥品經營租借證照
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每年組織常規檢查不少于2次。
4
居民健康醫療信息跨區域共享
提高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和電子病歷普及率。推動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數據庫資源整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試點,推廣遠程醫療,逐步建立居民健康醫療信息跨機構、跨區域共享機制。
5
依法打擊“醫鬧”等違法行為
落實醫院安全保衛責任,完善警醫聯動機制,依法打擊“醫鬧”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多渠道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